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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行监测方案


编辑:2020-09-20 00:00:00

单位名称:山西鑫途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1年9月20日

一、企业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山西鑫途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MA0JRG8Q99

法人代表

何剑

所属行业

无机盐制造

地理位置

阳城县蟒河镇上白桑村

生产周期

年工作7200h

投产时间

2019-04-25

占地面积

45080

主要产品名称

二硫化碳

设计生产能力

5万吨/

实际生产能力

5万吨/

环评审批时间

2017623

验收时间

20209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何剑    13272986808

职工人数

70

(二)生产工艺简述

生产工艺流程:

(1)熔硫单元

固体硫磺的熔点是119℃,蒸汽的温度是164℃,通过通蒸汽的盘管加热固体硫磺将其液化。

将固体硫加入熔硫池,外部蒸汽通过熔硫槽中的盘管,产生 130~150℃的温度,使固体硫融化成液体硫,液硫通过液硫液下泵打入液硫中间槽,再通过液硫液下泵送入液硫储罐备用,外购液硫也直接通过重力卸料到液硫中间槽。液硫中间槽的液硫根据需要送入硫池,过滤后在硫池备用。液硫在硫池中经液硫脱气泵脱气后,经过液硫原料泵打入加热炉作为反应原料。脱硫气进入熔硫池后由蒸汽喷射引送入克劳斯灼烧炉焚烧为二氧化硫后与工艺气一起送入脱硫。

如果液硫过滤机的出口压力超过0.4MPa,则需要对液硫过滤机进行清理。

熔硫工段主要污染为液硫脱气泵产生的脱硫气G1和液硫过滤产生的滤渣S1。

(2)燃气调压单元

来自界外的煤层气由于压力不能满足反应的要求,需对其进行压缩至 0.8MPa,拟采用无油润滑天然气压缩机增压可以满足要求,压缩机采用一开一备。来自界外的煤层气作为燃料需要做调压处理,在该站做减压处理,满足装置燃料要求。

本工段主要污染为压缩机产生的废机油S2及较大噪声。

(3)加热反应单元

将超过化学计量数5-10%的液硫通过液硫原料泵打入混合器与来自原料天然气缓冲罐来的占总量60%约0.8MPa 的天然气混合后送入加热炉顶部盘管内。

剩余40%的天然气在加热炉中部与顶部的液硫和天然气混合物直接在加热管中混合。

液硫与天然气在加热炉盘管内迅速升高温度达到600~700℃,液态硫磺在此温度下迅速转化为气态硫,气态的硫磺与天然气混合气进入反应器进行进一步反应。

反应式如下:

CH 4 +4S→CS 2 +2H 2 S

天然气与硫在绝热反应器充分反应后到高温硫冷凝器。锅炉给水在加热炉的烟道气通过余热换热器进行热交换,产生0.6MPa的蒸汽进入蒸汽分配缸。

加热反应工段污染主要为加热炉燃烧煤层气产生的烟气G2。

(4)二硫化碳精馏

①分离过量硫磺

从反应器出来的工艺物料到高温硫冷凝器冷却到 350℃将部分过量硫冷凝成液体,送入高温液硫冷凝器分离液硫与工艺气体,冷凝下来的液体硫磺送入液硫中间槽过滤后再进入反应系统。未冷却气态混合气进入低温液硫冷凝器将混合气继续冷却至180℃后送入个低温液硫分离器回收剩余硫磺,回收硫磺送回高温硫冷凝器与原料混合气混合回收过量硫磺。

②二硫化碳精制部分

来自入低温液硫冷凝器的混合气体进入二硫化碳精馏塔,通过一个塔可以实现液硫、二硫化碳产品、硫化氢三种组分的高效分离,同时能耗大幅降低。经过分离出的含二硫化碳的液硫与低温硫冷凝器分离出的液硫混合后送回高温硫回收分离器回收液硫。高纯度的二硫化碳送入产品储罐。高纯度的硫化氢送入硫回收系统回收硫磺作为原料循环使用。

(5)硫回收工序

装置以酸性气体为原料,采用四级克劳斯工艺,最后一级采用进口荷兰催化剂,保证总的硫回收率98.5%以上。硫磺尾气处理采用焚烧工艺。反应机理如下:

酸性气燃烧:2H 2 S+3O 2 →2SO 2 +2H 2 O

2H 2 S+O 2 →2S+2H 2 O

2H 2 S+SO 2 →3S+2H 2 O

催化转化:2H 2 S+SO 2 →3S+2H 2 O

尾气焚烧:2H 2 S+3O 2 →2SO 2 +2H 2 O

由分离工序送来的副产硫化氢以进入硫磺回收工序后,一部分先进入克劳斯炉与比例调节计量后的空气在炉内燃烧,约 60%左右的硫化氢被转化为单质硫,经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后进入冷凝冷却器回收液体硫磺。过程气与部分高温气配至适当的温度后进入一级催化反应(转化)器及配套的冷凝冷却器,可回收约 20%左右的单质。出来的过程气与部分高温气配至适当的温度后再进入二级催化反应(转化)器及配套的冷凝冷却器,可回收约7%左右的单质。出来的过程气继续与部分高温气配至适当的温度后再进入四级催化反应(转化)器及配套的冷凝冷却器,可回收约 2.0%~4.0%左右的单质硫。克劳斯炉及四级催化反应(转化)器可回收约 98.5%左右的单质,出克劳斯系统的尾气(620~660℃)继续进入尾气灼烧炉处理,将尾气中H2S全部转换为SO2后送入脱硫工序。

克劳斯炉废热锅炉副产的0.6Mpa(G)蒸汽送入厂内0.6Mpa(G)蒸汽管网;各级催化转化器配套的冷凝冷却器副产的0.25Mpa(G)蒸汽送入二硫化碳装置,所需的锅炉水由装置内锅炉水站供来。废热锅炉后冷凝冷却器及各级催化转化器配套的冷凝冷却器冷凝回收的液体硫磺送入硫池,直接供反应用;新补充的液体硫磺,也送入液体硫磺地下(硫池)槽,直接供反应用。

硫回收工序废气污染主要是灼烧炉尾气G3,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S3。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本公司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1-1 废气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1-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编制依据

1、根据《晋城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本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我单位为重点管理。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017年6月1日;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2019年8月13日;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法

本公司采取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手段是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开展方式为委托监测。

表2-1 污染物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手段

开展方式

备注

类型

污染物

1

废气

脱硫塔排气筒

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委托监测


二氧化硫

颗粒物

石灰仓除尘器排气筒

颗粒物

手工监测

委托监测


2

无组织

硫化氢

手工监测

委托监测


二硫化碳

手工监测

委托监测


氮氧化物

手工监测

委托监测


二氧化硫

手工监测

委托监测


3

噪声

Leq

手工监测

委托监测


4

固体废弃物

--

--

--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本厂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型号为:SGEP-300 型,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烟气湿度及含氧量。

表 2-1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设备名

称、型号

设备厂家

是否

联网

是否

验收

运营商

1

脱硫塔

排气筒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烟气湿度、含氧量

SGEP-300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手工监测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气主要排放源为排气筒、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表3-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

类型

污染源名称

排放口编号

监测

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

频次

样品个数

测试

要求

排放方式和

排放去向

1

固定源废气

脱硫塔排气筒

DA001

排气筒上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含湿量、氧含量

1/

非连续采样 至少3

同步记录工况、生产负荷、烟气参数等

集中排放

环境空气

2

石灰仓除尘器排气筒

DA002

排气筒上

颗粒物、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

1/

非连续采样 至少3

10

无组织废气

厂界

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共4个点位

硫化氢、二硫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半年

非连续采样 至少4

同时记录工况、风速、风向、气象等参数

无组织排放

环境空气

2、监测点位示意图

2.1 有组织监测点位示意图

22527

17284

2.2 无组织监测点位示意图

42495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如下。

表3-2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采样方法及依据

样品保存

方法

分析方法及依据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备注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由监测单位提供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2000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4

无组织硫化氢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1993


5

无组织二硫化碳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第三篇第一章十一(二)国家环保局2003年


6

无组织氮氧化物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7

无组织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二)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如下。

表3-5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点位布设

监测项目

监测

频次

监测方法及

依据

检出限、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在工业企业厂界外 1m 高度 1.2m以上,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Leq(每次昼夜各一次)

每季

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

2、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42454

(三)地下水监测方案

1、地下水监测内容

表3-6 地下水监测内容一览表

点位布设

监测项目

监测

频次

监测方法及

依据

检出限、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后圪坨浅井、北香台浅井

pH

逢单月采样1次,全年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

溶解性总固体

GB/T5750.4-2006   8.1称量法

总硬度

GB/T5750.4-2006   7.1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高锰酸盐指数

GB   11892-89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总大肠菌群

GB/T5750.12-2006   2.1多管发酵法

细菌总数

GB/T5750.12-2006   1.1平皿计数法

总汞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1-2007

总镉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

六价铬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87

总砷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7485-87

总铅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

总锰

GB/T5750.6-2006   3.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总铁

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45─ 2007

氨氮(NH3-N)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2013

亚硝酸盐

GB/T5750.5-2006   10.1重氮偶合分光光度法

硝酸盐(以N计)

GB/T5750.5-2006  5.2紫外分光光度法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HJ 659-2013

氟化物(以F-计)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代替GB   7483—87

氯化物(以Cl-计)

GB/T5750.5-2006  2.1硝酸银滴定法

硫酸盐(以SO42-计)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42─2007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总钴

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57-2018)

总钼

水质 钼和钛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807-2016)

2、地下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48097

(四)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排污单位对自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自认定情况,排污单位对自测机构人员上岗考核情况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通过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或生态环境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规范定期校准。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质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4-1。

表 4-1 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自动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安装位置

监测频次

联网情况

是否验收

1

废气

二氧化硫

脱硫塔排气筒

全天连续监测

已联网

氮氧化物

颗粒物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运维要求:如委托运维,应说明由哪家运维商负责运行 和维护。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 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HJ76-201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 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执行标准

各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类型

序号

污染源名称

标准名称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限值

确定依据

固定源废气

1

脱硫塔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氮氧化物

100

mg/m3

现行标准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二氧化硫

100

mg/m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颗粒物

10

mg/m3

石灰仓除尘器排气筒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颗粒物

10

mg/m3

无组织废气

2

厂界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二硫化碳

3

mg/m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硫化氢

0.03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氮氧化物

0.12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氧化硫

0.4

mg/m3

厂界噪声

3

厂界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昼间

60

dBA

夜间

50

dBA

地下水

4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pH

6.5-8.5



总硬度

4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以N计)

0.50



硝酸盐(以N计)

20.0



亚硝酸盐(以N计)

1.00



硫酸盐(以SO42-计)

250



挥发酚

0.002



氰化物

0.05



氟化物

1.0



10.0



1.0



0.05



0.07



六价铬

0.05



10.0



5.0



0.3



0.10



总大肠菌群

3.0



细菌总数

100



硫酸盐

250



氯化物

250



六、委托监测

 我公司不具备监测项目的自行监测能力,将委托通过CMA计量认证环境监测机构,代其开展手工自行监测。

七、信息记录和报告

(一)信息记录 

1、手工监测的记录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二)信息报告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排污单位及各主要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4、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5、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八、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自行监测信息,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排污单位通过本单位对外网站或报纸、广播、电视、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基础信息、自行监测内容如有变更,应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布);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6、其他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公布时限 

1、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公布日期不得跨越监测周期; 

2、2022年1月底前公布2021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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